來源: 人民網-觀點頻道 2025-11-20 10:15:04
據悉,一種以無人機搭載熱成像儀與金屬箭的“高科技狩獵野豬”行為正在野外悄然興起。狩獵者利用無人機搭載紅外設備鎖定野豬后,從高空投射金屬箭。箭頭憑重力與慣性,瞬間貫穿獵物軀體。獸醫解剖發現,大多數傷口呈現30度斜角切割特征,與電商平臺熱銷的“無人機狩獵牙簽”完全吻合。這種“空中狙擊”獵殺高效果隱蔽,取證困難,正成為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安全的新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還明確了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然而,由于現行法律對“禁用工具”的界定尚未及時更新,未能將無人機等新型獵捕方式明確列入禁限用范圍,在事實上造成了執法困境。
更讓人擔心的是,“今日殺的是野豬,明日傷的可能是人”的警示,正從隱憂演變為迫近的風險。山西晉城一位農戶曾在夜間多次拍攝到不明無人機在自家院落附近盤旋活動,其飼養的駱駝后被利刃貫穿而死。這表明,無人機濫用的威脅半徑已從偏遠山林延伸至居民活動區。改裝無人機悄無聲息地侵入私人領空并造成致命傷害,挑戰的不僅是野生動物保護法,更是公共安全的底線,凸顯出監管缺位所帶來的社會風險正在急劇上升,遏制“天降殺機”已刻不容緩。
首先,法律修訂需及時填補技術代差。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禁用工具清單仍沿用十年前版本,亟須將“無人機掛載投射利器”明確列為禁用的獵捕工具。在這方面,湖南瀏陽2023年12月出臺的《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已作出示范,明確禁止“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投射標槍或箭支裝具”。各地應借鑒此類做法,推動地方立法先行,為國家層面修法積累經驗。
其次,技術監管應織密天羅地網。參照民航局《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應強制要求所有無人機內置不可篡改的飛行數據記錄模塊,如實記錄經緯度、高度、載荷等關鍵信息,實現飛行軌跡可追溯。同時,建議對具備掛載能力的無人機實行實名登記與特殊用途備案制度,從源頭上防范濫用風險。
再次,電商平臺必須切實承擔“守門人”責任。目前,雖然國家已出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但對實體危險商品的監管仍存在空白。建議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強化平臺對“無人機狩獵牙簽”等危險商品的審核義務,建立關鍵詞動態監測與商品上架前審核機制。同時,針對部分商家通過變換關鍵詞等方式繼續銷售的行為,平臺監管需要更加主動和精準,不能止于“被動響應”。
最后,應著力提升基層執法能力。一方面,增強公安機關對無人機獵捕行為的識別、取證和查處能力,配備專業設備,開展專項培訓;另一方面,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整合林業、民航、公安等系統資源,構建“發現—鎖定—追蹤”快速響應機制。可考慮在重點區域試點“空地聯動”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若監管滯后,無人機就可能從助力文明的工具淪為傷人害物的兇器。惟有織密法治之網、強化技術監管、壓實平臺責任、提升執法效能,形成多方合力,才能讓科技創新真正造福人類,而非成為威脅公共安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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