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視網 2021-09-20 22:26
第三十一期
說起放生,很多人并不陌生,特別是一些信佛的朋友,更是認為放生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可是,放生也要如法,絕不能以危害別的生命甚至是給活生生的人類帶來潛在威脅為代價,否則這樣的放生不但不能積累功德,相反還會給自己惹上麻煩。
2021年9月16日,有人就在河北省武安市的京娘湖里放生了兩條一米長的鱷魚幼崽。京娘湖可是著名的旅游景區,在這里放生鱷魚,不但會嚴重損害生態系統,還會對周邊群眾和景區游客的安全造成威脅。
法律也對這樣的行為做出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想告訴這位放生鱷魚的朋友,你放生的鱷魚,就相當于是你遺棄的動物,如果給別人造成損害,你就要承擔侵權責任。再一次強調,不要單純地認為放生就一定是在做好事,放生也必須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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