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視網 2022-05-18 08:00
近日,江西省龍南市兩村民私自種植2600多棵罌粟被當地警方發(fā)現。目前,兩人種植的罌粟已被警方鏟除,兩人也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而同在3月份,云南省文山州富寧縣、山東省海陽市、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qū)、重慶市萬州區(qū)等地,都先后發(fā)現了私自種植罌粟的違法行為,數量由100多株到800多株不等。
其實,這些年私自種植罌粟的違法行為時有發(fā)生。究其原因,一個是對罌粟種植存在認知誤區(qū),因為罌粟具有藥用、觀賞等價值,一些人認為少量種植、用于觀賞種植或者用于給人畜治病種植等,不是為了制取毒品,社會危害不大,不會被法律制裁。在剛才提到的幾起案例中,當事人就自稱是為了治病和改善食品口味種植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罌粟辨識度不高,非專業(yè)人員很難一眼識別,因此少量種植一般也不易被發(fā)現。
那么,對于私自種植罌粟,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我國法律規(guī)定,除藥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無論出于何種目的,一律禁止種植。合法用途的種植,也必須由相關部門批準。
在數量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種子或者幼苗,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可以進行拘留和罰款。也就是說,即使種一株罌粟也是違法的。而種植數量一旦超過500株,將有可能觸犯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種植罌粟500株以上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將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對私自種植罌粟進行嚴格管理,正是出于罌粟失控將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罌粟是制取鴉片的主要原料,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而食用罌粟殼會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對人體肝臟、心臟有毒害作用。長期食用含有罌粟殼的食物,就會出現發(fā)冷、出虛汗、乏力、面黃肌瘦等癥狀,嚴重時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現幻覺,甚至會呼吸停止而死亡。
私自種植罌粟,私自制售、食用含有罌粟殼成分的藥品、食品,于國違法,于己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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