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報 2022-06-24 14:20
本報訊 (潘虹如 記者 岳 倩)近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公布了5起農資打假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據悉,吉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吉林省市場監管系統“雷霆2022”農資打假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部署要求,迅速開展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農資產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農資市場秩序。
案例一:遼寧新大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物靈牌穩定性復合肥料沒有添加脲酶抑制劑或脲酶抑制劑+硝化抑制劑,其外包裝標識標注的“使用方法用于水稻時能增產20%左右”沒有科學依據或證明文件,當事人將未經科學論證的觀點、現象當作定論的事實用于商品宣傳。遼源市東遼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案例二:吉林華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案。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兩種規格摻混肥料(1.規格型號:N-P2O5-K2O 26-14-16總養分≥56%;2.規格型號:30-0-5 含氯),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產品。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寬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吉林省參達塑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案。當事人生產的Ⅱ型B類農業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經抽樣檢測該農業用聚乙烯吹塑棚膜透光率、霧度、厚度極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項目不符合GB/T4455-2019《農業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白山市撫松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案。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兩種規格摻混肥料(1.通用BB肥摻混肥料規格型號:17-17-17(氮、磷、鉀)總養分≥51%;2.玉米專用緩釋摻混肥料規格型號:28-13-14(氮、磷、鉀)總養分>55%),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吉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東豐縣東豐鎮實力種子經銷處銷售不合格化肥案。當事人銷售的奧爾沃特+圖形商標摻混肥料,經抽樣檢驗該批次摻混肥料總養分的質量分數、總氮的質量分數項目不符合GB/T20163-2008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產品。遼源市東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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