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視網 2022-10-25 06:49
聽過美顏相機
可您知道還有“生鮮”濾鏡嗎?
近日
有媒體關注到
在不少商超和生鮮市場
“生鮮燈”的使用相當普遍
豬肉買回家
為何看起來沒菜市那么新鮮?
其實這就與“生鮮燈”有關
那么問題來了
在“生鮮燈”的照射下
我們看不太出來菜和肉是不是新鮮
這算不算欺騙消費者?
面對“生鮮燈”廣泛被應用
商家、消費者、相關部門應如何做?

01多家商超、農貿市場使用“生鮮燈”
記者在福建省多家商店超市、農貿市場調查時發現,商家基本都在生鮮區域使用了這種“生鮮燈”,有的還分別對肉類、海鮮、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顏色的“生鮮燈”。在一家超市的肉類攤位,記者拿起一塊包裝好的豬后腿肉,在“生鮮燈”和自然燈光下反復對比,發現豬肉在自然光下呈淡粉色,而在“生鮮燈”照射下,則明顯增亮增紅,看起來更加新鮮。營業人員告訴記者,銷售鮮肉類的攤位使用“生鮮燈”的現象最普遍,在這種燈光下,很難分辨肉類的新鮮程度。即使肉不是很新鮮了,被這種燈一照,就像是剛上市的樣子。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以“生鮮燈”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出現商品結果5000多件,單價大多在百元以內。
其中一款“生鮮燈”月銷量上千件,在其2萬多條商品評價中,許多購買者是菜市場生鮮攤位的攤主。有買家評價:“生鮮燈”的照射讓食品看起來更鮮艷、更新鮮,連帶著店鋪生意都比之前好了。
還有商家的產品介紹中,除了使用前后鮮明的效果對比圖外,還會給出具體的用燈指導。生鮮燈有幾種顏色的燈源可選擇,適用于不同場景和不同食材。
淡紅光源用于鮮肉類,可以增強鮮肉新鮮感和美化外表。
暖黃光源用于熟食和糕點,可以增強人們食欲感;用于水果,可以增強水果成熟度。
綠光源用于蔬菜,可以讓葉菜更新鮮。
藍光源用于海鮮,讓水產更有鮮活力。
還有中性光源,用于干貨區,使堅果等食材更有光澤度。

“生鮮燈”成本低,使用方便,又能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因而應用十分廣泛。
02使用“生鮮燈”是否會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生鮮燈”誤導消費者是否造成欺騙?
據媒體報道,“生鮮燈”為食品美顏的現象最早出現在1984年。到目前為止,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地已經相當普遍。那么,為生鮮“美顏”, 使用“生鮮燈”是否會造成食品安全風險呢?
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照明電器室主任鐘曉智表示:
“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敗,或者影響其質量。不過,目前行業內對“生鮮燈”缺乏對應的標準和設計規范,不同廠家在照度、亮度、色溫、顯色指數等指標上沒有統一規范。而且,“生鮮燈”的生產銷售也沒有明確的專業規范,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

圖片來源:川觀新聞
那么,“生鮮燈”誤導消費者,是否造成欺騙?
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表示:
從投訴數據來看,目前與“生鮮燈”相關的投訴絕大多數是因為消費者被“生鮮燈”誤導,購買了不新鮮的商品,“生鮮燈”本質上屬于商家的營銷手段,市場監管部門日常執法檢查的重點是食品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等與質量相關的事項,對于消費者投訴的判定關鍵是食品本身質量是否合格,而不是有沒有使用“生鮮燈”。
四川國金律師事務所趙本富律師表示: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生鮮燈”禁止性規定,市場上使用“生鮮燈”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照明和美觀,這種美觀與商品質量沒有關聯性,但是容易讓消費者對商品的選擇產生錯覺。我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貴州省惟勝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迅律師認為:
判斷是否違法,得看是否過界,是否觸碰了紅線。如果使用的是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那么確實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比如茶葉分為三級,如果不是一級,但標為一級且以一級的價格賣出,這樣做就是不行的。商品是允許被美化的,比如精美包裝的使用等,目的是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買。雖然我們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同時消費者也需提高自身鑒賞能力。只要是合格的產品,那么使用“生鮮燈”其實是不違法的。
四川博紳律師事務所主任兼省消委會律師顧問團律師李凊表示:
“生鮮燈”更多是通過改善視覺效果,美化產品,從而起到了促銷的作用。消費者協會沒有權力禁止其售賣,因為它并不構成違法行為。除非在針對消費者、商家進行調研后發現,“生鮮燈”的使用確實弊大于利,消協才有可能對消費者建議,比如怎么判斷品質,理性消費等等。如果它直接威脅到身體健康,那么市場監管部門會關注。
03消費者需提高鑒定能力
相關部門也要重視濫用問題
無論如何,“生鮮燈”的照射能顯著美化商品的色澤和新鮮度,對一些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可能造成一定誤導。現實中,也確有被“生鮮燈”誤導,購買了不新鮮商品的案例。
因此,一方面,消費者對使用“生鮮燈”的商家應提高警惕。比如,在“生鮮燈”和自然燈光下對比觀察商品的顏色,不受燈光干擾,采用多看、多聞等方式,仔細辨別商品品質。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要重視“生鮮燈”的濫用問題,引導商家適度規范使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如果使用“生鮮燈”并非僅為提高賣相,而是給商品“遮丑”,就違反了該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時,除了重點檢查食品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等與質量相關的事項,還要檢查有無利用燈光為產品“遮丑”的行為。

另外,有的商店超市、生鮮市場的“生鮮燈”是建設管理方安裝的。鑒于“生鮮燈”具有一定迷惑性,商店超市、生鮮市場的建設管理方理當減少或者不用這種容易讓人誤會的燈光設計。若有商家確實在用燈光“遮丑”,應堅決撤除,并予以處罰。鑒于“生鮮燈”應用十分廣泛,其生產銷售也無明確的專業規范,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相關部門可考慮出臺相應管理辦法,制定生產、使用方面的行業標準和規范,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川省成都市居民何杰表示:
生鮮類食品不是一般的商品,關系食品安全,希望有關部門關注“生鮮燈”濫用現象,出臺相應管理辦法,制定行業標準和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生鮮燈”不是“魔術燈”它無法讓本已變質的商品“起死回生”放棄依靠“生鮮燈”扮靚商品
還商品以本來面目
誠信經營才是商家制勝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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