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新疆頻道 2022-12-07 18:03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強調要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提出,202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12.5%以上,2023年達到13%以上,2024年達到14%以上;到2025年,自治區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15%以上,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方案》明確,一是各地(州、市)要逐年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
二是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等,以及地(州、市)政府(行署)、縣(市、區)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際用于農業農村的部分計入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支出。繼續統籌土地出讓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完善和提升易地搬遷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支持后續產業發展。將已收儲土地的出讓收入繼續通過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于土地儲備,允許用于償還因收儲土地形成的地方性政府債務,并作為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計算核定。
三是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地(州、市)政府(行署)、縣(市、區)政府安排使用,重點向縣級傾斜,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自主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籌農業開發資金的30%,各地(州、市)留用7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70%,資金使用向困難地區傾斜。
四是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支農投入之間的統籌銜接,持續加大各級財政通過原有渠道用于農業農村的支出力度,確保對農業農村投入切實增加。
五是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和支出核算辦法,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支出的監督管理。規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嚴禁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嚴格核定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縮減土地出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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