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發布 2022-11-01 14:51
為進一步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障糧食安全,建立健全適應示范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耕地保護激勵機制,調動基層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行為,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近日,《楊凌示范區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

按照《辦法》,根據耕地保護考核評價結果,在完成耕地保護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每年擇優確定1個鎮(街道)作為示范區級激勵對象,對受激勵的鎮(街道)給予通報表揚并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
示范區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資金來源為示范區財政預算。示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會同示范區農業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對全區耕地保護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于每年9月底前依據評價結果提出示范區耕地保護激勵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按要求編制年度項目績效目標,并對耕地保護激勵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示范區財政局對示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進行審核后,列入示范區財政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執行。
《辦法》明確耕地保護激勵資金主要用于激勵耕地保護突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激勵資金的鎮(街道)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依法依規。激勵資金禁止用于單位和個人發放工資、津補貼或獎金等支出。資金使用方案應列入鎮(街道)、村政務信息重大公開事項,主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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