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融媒 2023-03-17 1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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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絳縣人民政府
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
通 告
目前,全縣正處于森林草原防火高風險期,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發布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一、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高風險期,全縣重點區域實施用火戒嚴。
二、森林草原用火戒嚴區域:全縣范圍內所有林區以及荒山、荒坡、荒溝、公路兩側林帶、草原(地)內及邊緣500米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內,凡進入用火戒嚴區活動的人員要嚴格執行“八大禁令”:
(一)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用火戒嚴區;
(二)嚴禁在用火戒嚴區吸煙、燒荒燎埝、焚燒秸稈、堆燒等行為;
(三)嚴禁在用火戒嚴區野炊、燒烤、生火取暖等活動;
(四)嚴禁在用火戒嚴區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等迷信用火;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用火戒嚴區進行爆破、電網狩獵、燒火驅獸等易引發明火和涉火作業等行為;
(六)嚴禁在公共場所銷售、燃放孔明燈等行為;
(七)嚴禁未成年人和殘疾智障人員獨自進入用火戒嚴區,因監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的,依法追究監護人責任;
(八)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四、用火戒嚴期內,凡進入森林草原用火戒嚴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防火檢查站(點)工作人員的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五、凡違反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野外用火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屬公職人員的,除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外,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野外用火、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19”或“12119”報警。
新絳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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