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微傳媒 2023-04-04 09:57:22



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關于對全旗森林草原重點區域實施
春季防火戒嚴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旗人民政府決定在全旗森林草原重點區域實施春季防火戒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嚴時間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相關規定,我旗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自然氣候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決定從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對全旗森林草原重點區域實施秋春季防火戒嚴。
二、防火戒嚴區域
我旗森林草原防火戒嚴管制區為:全旗范圍內的林地、草原、林帶及林緣500米范圍內的區域,自然保護區、旅游風景區、林場、苗圃、林業生態工程項目區及其他重點防火區域。
三、防火戒嚴要求
1.在防火戒嚴期間,防火戒嚴管制區內及邊緣500米內,嚴禁野外吸煙、燒荒、野炊、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燒田埂、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以及在森林草原旅游景區舉辦篝火晚會、燒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動;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嚴禁無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車輛進入戒嚴區,嚴禁司乘人員隨意丟棄煙頭、火種等易燃物;大力倡導文明祭祀,全力消除一切火災隱患。
2.在防火戒嚴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個人,需經旗林草部門批準,嚴格落實防火責任,提前準備好撲滅火器具,落實好撲滅火防范措施;嚴禁在四級以上風力的天氣、距林緣500米范圍內進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倒灰坑等,嚴禁將帶火星的剩余燃燒物傾倒在防火隔離區域外。
3.加強對兒童和放牧人員的教育,加大對癡、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監管力度,嚴防因玩火、失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4.各蘇木鎮、農牧漁場、林業管護中心及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和火情監測巡查力度,嚴格落實各項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制度,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值守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和檢查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隨時掌握防滅火動態,及時解決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遇重大火情要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撲救,確保我旗生態文明建設安全。
5.各重點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科學防火”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撲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線,時刻保持臨戰狀態,切實做好撲救火災各項準備工作。
6.在防火戒嚴期間,對違反規定擅自進入防火戒嚴管制區用火、過失引發火災、故意縱火、不服從防滅火指揮、影響撲救火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單位或個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所有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安全用火規定,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12119),并報告屬地蘇木鎮人民政府、農牧漁場或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3606213)、旗林業和草原局(值班電話:3606298)、旗公安局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值班電話:3215554)。滅火隊伍接到命令后要迅速出動,第一時間趕赴火場進行科學撲救。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關于依法打擊破壞林地草原
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障林地、草原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從即日起,臨河公安分局將持續開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開墾、占用、污染等破壞林地草原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著寬嚴相濟、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侵占、破壞林地和草原。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林地草原用途,不得在林地草原上實施工程建設、開墾種植、采砂挖沙、取土棄土、開采加工、亂排亂放亂埋等違法行為以及獵捕、毒害、傷害野生動植物、采挖野生植物、引入有害物種等破壞水陸生動植物等行為,否則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涉及非法開墾林地、草原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投案的,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積極配合案件偵查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三、凡拒不投案自首畏罪潛逃的,拒不配合案件辦理的,或者繼續實施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機關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緝捕歸案,并依法嚴懲。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凡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或者幫助偽造、毀滅證據以及為其提供隱匿場所、交通工具,資助財務或者作假證包庇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倡議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此類違法犯罪,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舉報相關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為舉報者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478-8960902、110
特此通告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分局
2023年3月30日

磴口縣公安局關于依法打擊
破壞林地草原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障林地、草原生態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從即日起,磴口縣公安局將持續開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開墾、占用、污染等破壞林地草原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著寬嚴相濟、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侵占、破壞林地和草原。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林地草原用途,不得在林地草原上實施工程建設、開墾種植、采砂挖沙、取土棄土、開采加工、亂排亂放亂埋等違法行為以及獵捕、毒害、傷害野生動植物、采挖野生植物、引入有害物種等破壞水陸生動植物等行為,否則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涉及非法開墾林地、草原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投案的,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積極配合案件偵查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三、凡拒不投案自首畏罪潛逃的,拒不配合案件辦理的,或者繼續實施違法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機關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緝捕歸案,并依法嚴懲。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凡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或者幫助偽造、毀滅證據以及為其提供隱匿場所、交通工具,資助財務或者作假證包庇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倡議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此類違法犯罪,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舉報相關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為舉報者嚴格保密。舉報電話:0478-2601666、110。
特此通告
磴口縣公安局
2023年3月29日
來源: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臨河公安、磴口公安
編輯:王婷????
校對:劉曼容
審核:陳煥坤??監制:陳東升
終審:張海濱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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