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整理發布2022-05-24 10:38:55
近幾年,植保無人機在農業生產中被得到廣泛應用,但操作過程中一些操作不規范造成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因此,制定實施植保無人人機安全操作規范是關鍵。此文就山東臨沂市《DB3713/T 225—2021 農業多旋翼植保無人機安全作業操作規范》這一地方標準進行解讀。
該標準由臨沂市農業農村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由山東新文化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農業科學院、臨沂豐邦植物醫院有限公司、沂水縣高橋鎮農業服務中心共同起草。于2021年5月10日由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于2021年6月10日開始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農業多旋翼植保無人機安全作業的基本要求、作業前準備、現場作業、作業后要求等。該標準適用于農業多旋翼植保無人機的安全作業操作。
現場作業:
起飛前,應在作業區塊設置明顯的禁止入內的警示標識,再次檢查作業區塊及周邊情況,確保沒有影響飛行安全因素。
植保無人機的飛行高度應不高于15 m,特別是在飛機起飛和下降的航線下方作業時,植保無人機的飛行高度應不高于5m。
操作時,避免磁場干擾。
應密切觀察植保無人機的飛行位置和狀態,以及噴幅、飛行高度、速度、斷點等并做出相應處理。
在具有坡度的地面或田塊作業時,應操控植保無人機沿等高線飛行、并按照由低向高的原則和順序進行作業。
同一作業區域有兩架或兩架以上植保無人機作業時,相鄰植保無人機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作業距離。
及時檢查植保無人機電池電壓及燃料情況,確保植保無人機正常運行,并做好植保無人機轉場、電池更換及燃料和農藥添加。
作業過程、操控員和輔助作業人員應與植保無人機保持 10 m 以上安全距離,且禁止喝水、進食等。
當植保無人機發生故障且失控保護及電子圍欄功能失效時,在確認植保無人機周圍無人且周邊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迫降。
發生人身傷害、傷亡事故,重大農藥泄露事故等重大意外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環保、水運、警察、衛生等相關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做好事故記錄。
植保無人機的作業效率應不低于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值,作業效果應達到農藝要求。
地面操作維護、保養時,應關閉動力系統,避免意外啟動,防止發生事故。
作業后要求:
記錄植保無人機每次的作業情況,農藥使用情況,記錄農藥使用的事由、時間、地點、用量、生產廠家等信息,并歸檔保存 24 個月以上。
清潔植保無人機的內外部分,清洗噴頭、濾網和藥箱等所有器具,保證無殘留物附著。
對剩余農藥、清洗農藥的廢液、農藥包裝容器等進行妥善處理,禁止隨意傾倒、丟棄,以免造成環境和土壤的污染及農藥中毒。
操控員及輔助作業人員及時更換工作服,清洗手、臉等外露皮膚部位,并用清水漱口。
按照類型分類擺放電池,標好使用和未使用,并按照產品說明書標準維護和保養。
檢查完畢后,將植保無人機及輔助設備入庫安全存放,交由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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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地方標準信息平臺。
相關資料下載:
225 農業多旋翼植保無人機安全作業操作規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