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 2022-10-10 11:13
原標題:索賠3億!一顆水稻種子引發官司,兩大種業巨頭杠上了
訴訟焦點在于,荃銀高科認為,“五山絲苗”種子是授權給隆平高科的,從未授權給湖南隆平。
“荃銀高科真不要點臉了,隆平高科每年又不是沒給你使用費用?”一位支持隆平高科(000998.SZ)的投資者在股吧里忿忿不平地留言,但是另一位投資者則表示,支持荃銀高科(300087.SZ)的做法,“之前都告了隆平的,隆平一直不當回事,不給說法,非得荃銀高科亮劍。”
在隆平高科、荃銀高科的股吧里,投資者幾乎分成了“兩大陣營”,紛紛指責對方違約在先,這場爭論從4月12日晚開始就變得越來越激烈,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一種叫“五山絲苗”的水稻品種上。
4月12日晚,荃銀高科發布公告稱,此前因與隆平高科存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公司去年7月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合肥中院”)提起訴訟,為進一步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向合肥中院遞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賠償額5000萬元調整為3億元。
但是,合肥中院經審查后認為,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種的研發、許可以及對審定品種繁殖材料的生產與銷售等專業知識,案情較為復雜,屬于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報請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徽省高院”)提級管轄。2022年4月11日,荃銀高科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及《案件受理通知書》,安徽省高院同意提級管轄,審理此案。
隨后,隆平高科也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隆平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隆平”)收到安徽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荃銀高科以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為由向湖南隆平提起訴訟。基于荃銀高科的起訴嚴重侵害了湖南隆平的品種許可使用權,因此湖南隆平提起了反訴。
這場“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的訴訟引發了諸多投資者的關注,但是兩大國內種業巨頭的“內卷”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呢?
一顆水稻種子引發的官司
資料顯示,隆平高科是國內最大種子企業,1999年以“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的名字命名,由湖南省農業科學院發起創立,2000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主板掛牌上市。
相比隆平高科,荃銀高科的上市步伐顯然要慢一點,該公司2010年5月26日才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不過,二者都是從事水稻、玉米、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研發與推廣。
有句老話叫“同行是冤家”,隆平高科與荃銀高科的這場訴訟還需要追溯到多年前的一次合作中。
2011年10月24日,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授予荃銀高科秈稻品種“五山絲苗”獨占實施許可權,包括但不限于對品種享有生產、銷售以及開發的權利,但不得在廣東省銷售該品種種子。
資料顯示,“五山絲苗”屬于廣東省晚稻區試,米質達到國標優質2級,粒型屬廣東絲苗型,飯軟、有彈性、食味好、口感佳。
五年之后,即2016年4月22日,荃銀高科與隆平高科簽訂了《使用水稻常規品種“五山絲苗”配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4月13日,隆平高科相關負責人在回復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2016年公司與荃銀高科簽訂的《協議》中約定荃銀高科授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五山絲苗”與公司及子公司擁有知識產權的水稻不育系測配組合。“基于約定,公司一直積極履行協議,湖南隆平作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自主配組了新的雜交水稻品種。”
但是,荃銀高科在公告中卻表示,湖南隆平未從公司購買恢復系種子“五山絲苗”,未經公司授權多年來私自繁殖生產“五山絲苗”繁殖材料,并作為親本生產“隆優534”、“晶兩優534”、“夢兩優534”、“隆晶優534”、“平兩優絲苗”、“隆兩優534”、“靚兩優絲苗”、“隆8優534”、“簡兩優534”、“錦兩優534”、“福兩優534”、“亮兩優534”等雜交水稻品種,侵害“五山絲苗”植物新品種權,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雙方的訴訟焦點就在于,荃銀高科認為,“五山絲苗”種子是授權給隆平高科的,從未授權給湖南隆平。
但是,隆平高科認為,湖南隆平對“五山絲苗”水稻品種許可使用權,源于母公司隆平高科的直接授權,隆平高科授權的在先權利依據,系與荃銀高科簽訂的《使用水稻常規品種“五山絲苗”配組協議》。隆平高科通過前述協議,取得“五山絲苗”品種許可使用權,協議約定該權利及于子公司。
4月13日,時代財經致電荃銀高科,其證券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訴訟如果有最新的進展,我們會按照規則進行及時披露的。”
3億賠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這場糾紛首次被披露源自荃銀高科去年7月的一份公告,即2021年7月21日,荃銀高科發布了一份名為“關于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其中提及合肥中院已于7月19日受理公司起訴隆平高科一案,起訴金額為5100萬元。
時代財經注意到,隆平高科并沒有在當年7月及時披露被荃銀高科起訴的事情。
等到2022年3月29日,荃銀高科披露的2021年年報中再次提及此次訴訟,合肥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3日開庭審理。期間,荃銀高科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凍結湖南隆平賬戶資金5100萬元。
但是,沒想到,湖南隆平反訴了。
2021年10月25日,湖南隆平向受理法院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荃銀高科)停止侵害‘五山絲苗’品種許可使用權;2、判令被告(荃銀高科)在《農民日報》、《中國證券報》主要版面刊登公告,消除虛假維權公告、濫用訴訟對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3、判令被告(荃銀高科)賠償原告為制止品種許可使用權之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120萬元;4、被告(荃銀高科)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于是,荃銀高科從原告“變成”了被告。
上述隆平高科相關負責人在回復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作為民族種業的一員,公司衷心希望各方團結協作,攜手成為打好“種業翻身仗”、推進“種業振興行動”的生力軍,共同為振興民族種業而努力。
“一直以來我們與荃銀高科有著良好的合作歷史,因為考慮到此次訴訟的本質是合同糾紛,我們一直持續與荃銀高科的高層保持溝通,以期通過協商途徑尋求解決其有關要求,遺憾的是雙方尚未能達成一致。基于荃銀高科的起訴嚴重侵害了湖南隆平的品種許可使用權,因此湖南隆平提起了反訴。”上述隆平高科相關負責人告訴時代財經。
按照原計劃,合肥中院應該于2021年12月20日開庭審理。但是,目前該案延期開庭,開庭時間未定。
荃銀高科的公告稱,合肥中院經審查后認為,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種的研發、許可以及對審定品種繁殖材料的生產與銷售等專業知識,案情較為復雜,屬于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報請安徽省高院提級管轄。此后,安徽省高院同意提級管轄,審理此案。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向時代財經表示,安徽省高院的提級管轄是可以的,屬于管轄的一種。“下級法院認為專業案或影響大,可申請,也可由上級法院直接提級。但是,提級后要重新計算訴訟的時間。”
對于此前5100萬元的索賠,荃銀高科認為“不足以制止被告侵權行為和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因此,公司申請將原訴訟請求賠償額調整為3億元。”
這3億元賠償額又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
荃銀高科在公告中表示,隆平高科、被告(湖南隆平)及其關聯企業多年連續生產、銷售侵權品種,經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及隆平高科2017年至2020年度報告披露的相關侵權品種銷售數據,可推算被告經營案涉品種非法獲利至少在3億元以上。
“我們將積極應訴,并通過合理合規有效途徑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上述隆平高科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因本次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上述兩家上市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位投資者在股吧里留下了自己的悲觀情緒,“以前在股市還有信仰,那就是隆平,太讓我失望了,碰到這個事,沒信仰了,明天掛跌停清倉,從此退出股票。”
4月13日,隆平高科以下跌0.43%報收18.44元,荃銀高科以上漲2.67%報收2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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