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日報 2022年08月07日 07版 2022-10-22 21:41
努力加快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近年來一直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我國相繼出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系列政策,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主的多元新型經營主體呈現出快速興起和持續發展態勢,逐步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有利于建立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的市場監管規則,尤其是進一步完善跨區域的行政與立法工作,促進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意見》中強調:“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加強市場監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場監管程序,加強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增強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這將極大地推動中小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壯大過程中解決跨區域行政規范統一與協調,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再擔心跨區域經營可能產生監管與法規的不一致性,進一步擴大規模,投資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跨區域的規模化經營主體,具備更強的市場競爭力與自主經營能力。
有利于各主體間合力作用在“統一大市場”的幫助下得到更充分發揮。一個有效的統一大市場將會融合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這些主體之間簡單的競爭替代關系,迭代到更好的合作互補關系,促使各經營主體有機銜接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在統一的大市場協調下,某些區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將無所遁形,這將從客觀上促進部分優秀經營主體依托市場競爭發展壯大,盡快度過經營中的盈虧平衡點,與市場經濟中的其他企業主體形成平等對話,構成市場生命力。這一點在《意見》中有明確強調,將會“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指導各地區綜合比較優勢、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基礎、防災避險能力等因素,找準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貪大求洋、低層次重復建設和過度同質競爭,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環,更不能以‘內循環’的名義搞地區封鎖”。
有利于土地和社會化服務進一步集約化。事實上,跨區域的土地整合及跨區域的社會化服務仍有集約空間。人多地少、戶均耕地有限是中國的基本農情。在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礎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將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持續完善的過程中不斷融合。《意見》中強調,要“推動交易平臺優化升級”等,期待能夠看到包括但不限于農地在內的諸多資源能夠合理流動,逐步走向更高程度的集約與高效。
作者:劉文勇
■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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