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正安 2022-11-25 17:26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區域
全縣所有林區及距林區邊緣100米以內為禁火區(其中桴焉自然保護區、九道水國有林場、九道水國家森林公園為常年禁火區)。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禁令:
(一)嚴禁攜帶一切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二)嚴禁在禁火區內上墳祭祀時燒香紙、點燭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在禁火區內吸煙或亂扔煙頭。
(四)嚴禁在禁火區內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燈。
(五)嚴禁在禁火區內燒山驅獸、燒野蜂窩。
(六)嚴禁在禁火區內焚燒農作物秸稈、焚燒雜草、燒灰積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
(七)嚴禁在禁火區內玩火、野炊燒烤、燒火取暖等行為。
(八)嚴禁在禁火區內違規煉山造林、燒山開荒等行為。
(九)嚴禁引發森林火災的其他危險行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或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組織撲救。
五、凡違反相關法律及本禁火令,由公安機關和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有違反禁火令行為的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中共黨員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并將違法行為作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七、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0日
上猶縣人民政府發布禁火令 禁止一切違規野外用火
當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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