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整理發布2022-07-21 08:57:17
截至2020年11月中旬,據26個省初步統計,全國專業化防治組織中植保無人機保有量約8萬架,作業面積近8億畝次。加上種植大戶通過農機購置補貼購買的植保無人機,預計全國的保有量超過10萬架,作業總面積近10億畝次。
近年來,植保無人機在浙江省獲得廣泛應用與推廣,為規范相關技術標準,浙江省農業機械工業行業協會、浙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推廣總站、浙江大學、浙江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幫農豐農資有限公司起草了《DB33/T 2415-2021農用植保無人機使用技術規范》,標準由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由浙江省農業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于2021年12月24日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2022年1月24日開始實施。
標準規定了農用植保無人機(以下簡稱無人機)使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總則、作業前要求、作業要求、作業后維護要求。適用于農作物植保和類似用途的無人機使用。
農藥使用:
根據植保要求,選擇適合無人機作業要求的高效低毒農藥。
農藥“三證”齊全,包括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農藥標準和農藥登記證。
農藥的配置、使用、混合應符合 GB 12475 的規定。
配制農藥現場應通風,且遠離住宅區、牲畜欄和水源等場所。操作人員應嚴格按農藝要求和噴施面積配制農藥量。配藥時應選用合適的容器,采用二次稀釋方法配置藥液。
作業方案:
根據作業區地理情況、植保要求,設置無人機的飛行高度、速度、噴幅寬度、噴霧流量等參數。
根據作業區作物及病蟲害情況、農藥使用說明或咨詢當地農業植保部門,確定藥品、藥量、以及配藥標準。
作業前應制定出現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預案中包括緊急事故的處理程序,農藥泄露、故障、失控及墜落的應對措施,緊急備降地點選擇等內容。
作業要求——
起飛:起飛前檢查作業區塊及周邊情況,確認沒有影響飛行安全的因素。 飛行范圍應符合作業方案的要求。
起降飛行應遠離障礙物 5 m 以上。當無人機運轉時,禁止觸摸并遠離任何正在運轉的物件。作業前,對無人機進行不噴農藥的試飛,試飛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飛行。
無人機操控:操控人員應佩戴口罩、安全帽、防眩光眼鏡、身穿醒目工作服并嚴禁穿拖鞋,且在上風處和背對陽光操作;操控人員應與無人機保持 5 m 以上安全距離。根據作業情況,觀察飛行遠端的位置和狀態以及無人機噴灑的寬度、飛行高度、速度、距離、斷點等工況,按照要求作出相應措施。作業結束后,先切斷動力電源,再關閉遙控器。應記錄無人機作業情況,并將作業記錄匯總歸檔保存。
緊急事故處理:當主動避障功能失效時,在起飛航線與返航航線中,操控人員應避免航線與障礙物或邊界碰撞。若出現該情況,應更換起降點或增減航線進行規避。當無人機發生故障且失控保護及電子圍欄功能失效時,在確認無人機周圍無人且周邊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迫降。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如人身傷害、傷亡事故,重大農藥泄露事故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及時通知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
資料來源:地方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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